汉代法律主要特点(汉代法律的主要形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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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特点和实质

1、特点:法律出于皇权,维护皇权。礼法结合,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。官僚、贵族享有法定特权。诸法合体并用,司法隶属于行政,无独立审判权 实质:中国称为“君权神授”。认为皇帝的权力是神给的,具有天然的合理性,皇帝代表神在人间行使权力,管理人民。其实质就是以精神力量加强现实统治。

2、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,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。从战国李悝著《法经》始,至秦、汉、唐、宋、明、清诸律,都是以刑法为主,兼有诉讼、民事、行政等方面的内容。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,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。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,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,直接控制司法大权。

3、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包括: 法律体系完整:中国古代法律体系非常完整,涵盖了各个领域,包括刑法、民法、行政法、诉讼法等。同时,还有许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专门法律,如商法、土地法、水利法等。 注重礼法结合:中国古代法律注重礼法结合,即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结合。

4、皇帝专权,人民无权,以维护奴隶制,封建法制,半殖民地,半封建统治为其根本目的。

汉代法律主要特点(汉代法律的主要形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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